戊戌年四月二十三日處科
感應之理必審明天理人欲
濟佛訓:
禪機渾化入眞清。醉臥扁舟任縱橫。感應無形昭普渡。光輝虛室通神明。
渡化之在於今玆。其在有形。以道慈爲之宣闡。其在無形。以感應爲之貫通。無道慈之宣闡。無以啓人修行之心志。無感應之昭明。無以見至理之玄妙。而感應之理。微妙難明。種類繁多。不可不辨。或感於無形。而應於有象。或感於有象。而應於無形。或感於此而應乎彼。或感於彼而應乎此。凡有所感。必有所應。旣有所感。乃有所動。旣有所動。乃見其幾。幾者動之微。吉凶所以顯現也。
然以動而言。有天理之動。 有人欲之動。 有自然之動。有被動之動。 有靈體之動。有識界之動。有無動之動。分門別類。殊難詳明。所以功修養候之爲重要也。蓋以至性至情之動。有時與人欲之動相混淆。無動之動。有時與自然之動而不分。人欲之動。但有修養。可得而知。靈體之動。與識界之動。卽有修養。有時爲之蒙昧。
概以知動之微。在於吾心。吾心是否能靈明如鏡。若曰吾之所動。動之於腦。吾腦是否無人欲之私。若曰吾之所動。動之於靈。吾靈之動。是否自然之動。 與夫無動之動。無論心腦與夫靈體。修養未純。皆有疑似之點。非有大智慧與堅恒之磨鍊。不得而明。旣有疑似之點。是吾心之動機一顯。必先審其屬於何類之動。天理乎。人欲乎。靈體乎。識界乎。辨而明之。合乎天理者發展之。不合天理者化除之。說來似乎不難。而實行做去。則不容易。
其所以然。人欲多爲人所喜好也。天理多與人欲相背也。而靈體識界更爲不易於辨者。以識界潛藏於體魄之內。遇機而發。以審其理。似亦可通。以言乎情。亦無相背。以其魂動於不知不覺之間。而爲魄所乘也。似乎無爲而動。無欲而顯。其實則有不然者在焉。所以修養之爲貴者。良有以也。空言修養。亦屬無濟於事。實做工夫。又非淺嘗輒止所能收功。
欲求其功。先習於靜。以化人欲之私。 貪妄之求。以復靈明。靈期旣顯。審察漸臻於精明。精明旣得。則不爲物欲所擾。魄惑所害。欲求精明。非實鍊坐功不可。蓋知其理論而無實功。則魄仍可伺隙而動也。欲求坐功。固屬必湏實做工夫。而不研究理論。亦不可也。二者不能偏廢。更湏於坐功之進程。詳參經訓。有時豁然開朗。進步更速。不特於身心之健康有益而已也。
世俗之情。多爲環境所囿。而或不能領略其中眞趣。然感動之處。亦有所在。聰明智能之感。聲色好惡之動。粉華靡麗之樂。亦可快於一時。而消耗精神以致疾病者多矣。更有誤解感應之理者。以爲凡吾所求。必期於應。叩拜非不誠也。思求非不切也。日中念念不忘。夜間形於夢寐。年復一年。日復一日。而未得其應。或曰,此吾之誠。尙未足以感神之憐憫也。是不特誤解感應二字。並誠字亦有未明。雖曰心誠求之。雖不中不遠已。凡有所感。必有所應。然天理人欲之分。不可不知。
再者感於吾靈。應於人靈。感於人靈。應於吾靈。不靈不感。不感不應。均在靈臺是否光明。而通神明之靈。如能以吾之靈。通乎仙佛之靈。不特感應於無動之動。而自然靈體。可以前知。所謂欲仙卽仙。欲佛卽佛。其理誠有如是者。不過不易修到而已。望各勉之。